(一)
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收入; (三)
著作权、
专利权、
商标权等
知识产权方面的收入; (四)
继承的遗产(但规定只有夫妻一方可以拥有财产的除外); (五)受赠的财产(
赠与人明确说明只赠与夫妻一方的除外); (六)一方以
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入; (七)双方已经得到或者应该得到的
住房补贴、
住房公积金。 《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