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你好,张学伟律师:<br>跟男方离婚半年了,孩子抚养权归我,按协议上他每个月应当给五百块钱抚养费,男方只给了一个月的之后都是没钱就没给过,不但不给钱还要我把孩子给他,说要不然不会让我好过的,三天两头打电话恐吓我说要把我全家捅死,还说只要他找到我就会吧孩子抢走,我该怎么办?可以报警吗?怎么才能摆脱他的纠缠
法律意义上的家暴是指一方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对另一方实施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家暴的认定在法律上比较严格,如果法院认定为构成家暴,那么法院有很大可能判决离婚。同时无过错方可以主张精神损失费以及物质损失费。双方在日常生活中一方若有家暴情形存在,另一方或者家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申请庇护或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来保障受害方的健康。人身安全保护令主要包括以下措施:1. 禁止对方实施暴力;2. 禁止对方骚扰、跟踪、接触你及其相关近亲属;3. 责令对方迁出你的住所;4. 实施保护你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能不能离婚或者是想离婚,需要根据男女双方的具体情况来看,看选择哪种离婚方式,看你们之间是否存在可以判离婚的情形等。离婚有两种方式选择,一种方式是双方协议离婚,协商好双方一起去民政局办理相关离婚手续,这种情况是男女双方都同意离婚;另一种方式是去法院提起诉讼离婚,这种情况适用于一方不同意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根据男女双方之间的情况来判定的,主要是判定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家暴、遗弃、虐待、吸毒、赌博、重婚、坐牢、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难以治愈的身体缺陷或疾病等情形,法院会根据双方的情况来判定。当然在这个期间男女双方是可以随时协议离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