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屋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 2、房屋赠与的双方
当事人凭
房屋所有权证、
赠与合同等材料,按规定缴纳有关
税费。 3、办理公证。根据国家及本市的有关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手续。房地产赠与应当办理先行的公证。这是为加强审查,避免出现各种假赠与,减少矛盾和
纠纷的必要条件。但是,房地产
赠与公证证明仅是当事人意愿表达的真实证明材料,而不是事实结论,需经过
行政机关审查后才能确认。 4、另外,根据司法部《赠与公证细则》第七条规定,办理不动产赠与公证的,经公证后,应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否则赠与行为无效。
公证人员在此提醒,房屋赠与的公证,公证后一定要及时办理
过户手续,否则赠与无效。 5、办理
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转移过户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 (1)过户申请书; (2)
身份证件; (3)
房地产权证; (4)赠与书及公证书; (5)有关税费的收据。 6、
赠与人将
房屋交付受赠人。这里的交付以办理
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如果未办理
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但当事人之间订立了书面赠与合同,且赠与人已将
房屋产权证原件交给受赠人的,根据最高人
民法院的规定,也应当认定赠与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