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养子女能否继承亲生父母遗产的问题,我国法律也有比较明确的规定:
1、《婚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收养行为使得权利义务关系发生了转移,养子女与养父母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与生父母间解除了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养子女只能继承养父母的遗产,而不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除非解除收养关系,恢复与生父母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2、《继承法意见》第十九条规定: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除可依《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依《继承法》第14条的规定分得生父母的适当遗产。
3、需要指出的是,《继承法意见》第三十一条规定:依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可以分给适当遗产的人,分给他们遗产时,按具体情况可多于或少于继承人。
在日常生活当中经常可以看到有一些家庭的孩子是被收养的,在这种状况之下都是通过合法的收养手续来办理的,所以在继承这个问题上收养的孩子也是可以进行遗产方面的继承的,这在继承法绝对是被允许的,所以无需太过担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