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 发起
清算的法定事由: 1、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
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
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依法被
吊销营业执照或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4、人
民法院依照本法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对持10%以上
表决权的股东请求解散的。 公司
股权转让的事由不在上列法定清算的情形之中,公司股权转让,公司仍继续存在,没有解散,仅发生
股东变更。所以,股权转让涉及税务、工商部门,涉及所得税、
印花税,但并没有强制规定要财务审计或清算,但需要有股东大会决议以及股权转让内部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