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讲,在
起诉状中原告都会要求被告承担本案的
诉讼费用,即使原告不提,法官也会按照谁
败诉谁承担后果的原则判定输的一方承担损失后果,这都要等到案件审理了结后才能确定。 《
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
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
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四十八条对
拒不执行有关
扶养费、
抚养费、
赡养费、
财产分割、
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
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
协助执行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