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死了,注
销户口,需要户主或
家庭成员带着
身份证、户口本、死者的
死亡证明、村委会证明到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办理户口本信息更正。 《户口登记条例》 第八条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
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
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
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第九条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