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托人在完成技术开发后,需要增加开发费用时,该怎么处理,应与委托人进行明确约定。
2、应在合同中约定完成技术开发的弹性时间,避免由于委托人计算失误,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技术开发而承担的违约责任。
3、合同双方应明确约定受托人提交需求说明书、概要设计说明书、详细设计说明书的具体时间。
4、合同双方应明确约定委托人在受托人提交进度报告后答复的时间和方式。
5、明确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 按双方约定表示清楚。其中软件成果的著作权、所有权属于受托方,应视为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不能享受营业税收优惠政策。 软件成果的著作权、所有权属于委托方或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
6、受托人应约定委托人检验技术后出具书面领受文件或递交缺陷报告及领受或出具缺陷报告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