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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清算顺序
企业破产清算顺序
市场是检验公司发展好坏的最重要的指标,如果没有通过市场检验,公司就会破产。破产后依法律程序需要进行破产清算,清偿职工工资、公司债务等,清算完后,该公司就不存在了。《公司法》中的破产清算是指处理经济上破产时债务如何清偿的一种法律制度,即在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时,由法院强制执行其全部财产,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的法律制度。
2024-03-03 01:58:01
已帮助2833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破产清算顺序
破产财产
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
公益债务
后,依下裂顺序清偿: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
工资
和医疗、
伤残
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
入职
工个人账户的基本
养老保险
、基本
医疗保险
费用以及法律
法规
规定的应当支付给职工的
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
社会保险
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3、普通
破产债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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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清算顺序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公司破产还债顺序是什么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公司破产还债的顺序为,破产财产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效和劳动保险费用;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3、破产还债。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按照比例分配。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怎样确定遗产债务清偿顺序最新的规定是什么
遗产债务清偿顺序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首先是优先债权,即在遗产上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情形的债权,其次是普通债权,对于超出遗产范围的债务,则不用清偿。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时的清偿顺序是什么
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时的清偿顺序为: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都没有担保物权的,则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如果是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则办理了抵押登记的优先于没有办理登记的受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公司破产的清偿按怎样的顺序进行
公司破产的清偿顺序如下:一、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二、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三、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四、普通破产债务。【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破产分配顺序是怎样的
破产分配顺序是:1、涉及员工的工资、社会保险、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等;2、前述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3、普通债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企业破产清算财产有什么顺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企业破产清算财产的清偿顺序:1、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2、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3、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4、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杜强吉
问题:全款房,现在需要企业小额贷,但是男方家房子想要过户给我们,请问这个先后顺序有影响吗
请详细说明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合伙企业解散后的债务清偿顺序是如何的
对于合伙企业解散后的债务清偿顺序是如何的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应按下列顺序清偿:1、合伙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2、合伙企业所欠税款;3、合伙企业的债务;4、退还合伙人的出资。合伙企业财产按上述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则按约定或法定妁比例在原合伙人间分配。合伙企业解散程序:合伙企业解散,就是各合伙人解除合伙协议,合伙企业终止活动;合伙企业解散后,必须经过清算程序,了结合伙事务。1.解散事由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1)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时,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7)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2.清算人的确定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指定清算人。3.清算事务主要有下列六项,由清算人执行,即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清缴所欠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合伙企业参与民事诉讼活动。4.合伙企业财产清偿顺序首先是支付清算费用;然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即合伙企业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企业所欠税款;合伙企业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合伙企业财产在按上述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再行按照约定比例或者法定比例分配给合伙人。5.解散后原合伙人的责任合伙企业解散后,原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还请求的,该责任消灭。6.清算报告清算结束,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企业资不抵债,破产清算的时候,很多人会忧心债务的问题
首先,企业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为: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其二,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并且公司必须先清偿所欠职工工资,然后偿还所欠税款,然后偿还债务,最后如果还有剩余则各合伙人按比例或事先约定的方法平分。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破产清算程序是哪些样的
您好,针对您的破产清算程序是哪些样的问题解答如下, 破产清算程序是什么样的一、 成立清算组。人民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二、 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人民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其行为对人民负责并汇报工作;三、 破产财产分配。分配破产财产,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清算组分配破产财产前,首先应拨付清算费用,包括:1)破产财产管理、变卖、分配所需的费用;2)破产案件诉讼费;3)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破产财产在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以下顺序清偿:1)破产企业拖欠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2)破产企业拖欠税款;3)破产债权。四、 清算终结。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由清算组向人民汇报清算分配工作的情况,并申请人民裁定破产终结,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五、 注销登记。企业破产,破产财产分配完毕,企业法人依法终止其民事行为能力,清算组向破产公司的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破产审计清算一般审计几年企业财务情况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企业向提出破产申请时,要提供以下材料:请求破产的书面申请。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进行审计后出具的审计报告结论,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破产的批准文件,企业的会计报表,各项财产明细表,债权人名单。地址、金额,企业对外投资情况,银行账户情况及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宣告企业破产后,企业就进入了破产清算阶段。企业进入破产清算以后,其会计主体将发生变化。自宣告企业破产后到清算组进驻,接管企业这一时期,企业仍然作为一个会计主体,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以后,会计主体由企业变为清算组。 一、破产清算把握好三方面工作 在破产清算中,破产企业作为一个会计主体,主要有三方面的工作必须做好: (一)清查财产及债权债务 纵观破产企业的状况,不同企业破产的原因可能不尽相同,但管理不善可能是其通病。因此,在进行破产清算时,对财产、债权债务等的全面清查十分重要,这也是关系到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破产企业的财产清查由破产企业进行,企业应当接受清算组的指导。清查的内容包括各种资产(流动资产,固定资产,长期投资,无形资产等)的清查核实,也包括财产损失,债权债务的清查核实。同时,还应该对企业的会计文书、档案等进行查证、核对。 (二)进行有关的会计处理,编制相应的会计报告 破产企业在宣告破产以后,应在进行财产清查的基础上,办理有关的会计业务。企业宣告破产以后.正常的生产经营已经结束,应按照办理年度会计决算的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业务处理.主要包括: (1)对积压的各种原始凭证进行清理,在取得审批授权以后,进行会计业务处理; (2)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凡是已经发生但尚未进行会计处理的业务,如应提的折旧,应付利息,应付税金,应付房租等应当提足,在账面上进行全面反映,在报表上真实披露; (3)计算完工产品和在产品成本: (4)结转各项损益科目和利润分配等,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5)编制破产日的科目汇总表,资产负债表和自年初至破产日的利润表。由于这一时点还没有进入破产清算,会计主体没有变化,因此,会计报表的格式,编制方法等应按照现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并按要求向有关部门报送报表。 (三)整理会计档案,编造移交清册 清算组进入并接管企业以后,破产企业应及时向清算组办理会计档案、文书等的移交。这些档案包括:企业的各种档案,文件,合同,规章制度,债权债务证明,各种账册,报表以及企业的各种印章等。这些档案、文书在移交以前,破产企业应当全部整理好,并按档案管理的要求,编造移交清单,准备移交。在此之前,应当妥善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处理。 二、与年度会计报表审计的异同 在实际工作中,在破产申请阶段与和解阶段,一般并不进行破产审计,只有在清算组成立后,由清算组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实施破产审计,对清算组负责,向清算组出具审计报告。破产审计是在年度会计报表审计的基础上进行的,无论从审计的深度、广度看,还是从审计的难度看,都要比年度会计报表审计面广而复杂,工作量大,可以说是年度会计报表审计的延伸和扩展。其不同之处是: 一是实物审计不同。对材料。低值易耗品、固定资产、产成品和半成品等实物的审查,不是抽查,而是全面清查。 二是对应收、应付等往来账款,除了函证外,替代审计不是抽查有关的原始凭证,而是在全面审计的基础上,全面审计和重点审计相结合,确认债权债务的真实性。对数额大的债权债务,如无复询.应当尽可能登门查询取证。 三是破产审计要全面重点审查企业破产前六个月内的财务行为及其相关的会计凭证。根据《破产法》第35条规定:人民受理破产案件前六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止的期间内,破产企业的下列行为无效: (1)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 (2)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 (3)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权提供财产担保; (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 (5)放弃自己的债权。 因此.企业破产之日前六个月内的财务行为和会计业务要进行全面重点审计。审计中如发现违法行为,应及时要求被审企业纠正和调整相关的会计业务,如企业拒绝纠正,应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披露。 三、破产审计中应关注的问题 在审计过程中有以下几个问题值得探讨和研究: (一)如何恰当处理审计成本和风险的关系问题 破产审计涉及面广,问题复杂,工作难度大,时间长,风险系数大。如何正确处理二者的关系,是困扰审计人员的一个难题。因为破产审计比一般的会计年报审计难题多,风险大,面广时间长,而收费基本一样,如何在保证质量,避免风险的前提下,缩短审计时间,提高工作效率是很难掌握的。而草率了事,盲目赶进度,无法保证审计质量,不仅有损注册会计师的信誉,而且着风险。 (二)收益与服务匹配问题 实际工作中、大家群策群力,想了不少办法,例如将货币资金、存货及固定资产等实物移交与实物审计相结合,债权债务清理与审计相结合,交接双方与审计鉴证三者一起共同工作,边清查实物,边交接,边审计鉴证,避免了不少重复劳动,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审计质量,但杯水车薪,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笔者认为,为了确保审计质量,减少风险,服务与收益应当匹配,审计收费应当作相应调整。 (三)注册会计师参与清算组工作是否恰当的问题 实际工作中,通常要指定一名注册会计师参加清算组,在破产审计工作完成后,参加清算组继续工作。这样做是否影响注册会计师、客观、公正地执业的问题。笔者认为,注册会计师先参加破产审计,再参加破产清算工作不妥,有可能影响注册会计师、客观、公正地执业。不宜一人先后参加破产审计,破产清算两项工作,最好一人只参加一项工作。注册会计师参加破产清算工作,应是,不能挤占审计服务费用。 (四)披露与补正问题 有的人认为,为了减少审计风险,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对审计中发现的错漏,不作账务调整,只在审计报告中披露就行了。笔者认为,具体问题应当具体分析,不应一概而论。例如,在破产审计中发现,其他应收款中有两笔三年以上的呆账:一笔是被审单位上交中国学会市场协会的注册费500元,一笔是被审单位车辆因损坏公路被县公路派出所罚款750元。理应早就列入有关账户转销。对这两笔呆账就不能不作账务调整,仅作披露了事。像类似实际已经发生的费用,不在账务上加以补正,就会致使债权和盈亏失真,出具的审计报告就会有缺陷。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破产案件中,建设工程款可以列为第一顺序清偿吗?
破产案件中,建设工程款仅对该工程拍卖价款或者工程折价款优先受偿,如果工程拍卖款不足以支付工程款的余额,按照普通债权依照《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进行清偿。 《合同法》 第二百八十六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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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兵律师
2024-11-26 21:5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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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关于离婚财产分割事宜?
李兵律师
2024-11-26 10:01:36
你好,江苏万谋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您服务
问题:你好?
包敬立律师
2024-11-26 15:16:06
你可以到你所在地法院或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
问题:有人差我2000块钱老是不给?
钱威律师
2024-11-25 08:27:01
你好,可以依法处理案件
问题:你好?
李兵律师
2024-11-25 08:24:31
你好,如有问题,请详尽的描述李律师解答
问题:你好?
李兵律师
2024-11-25 08:4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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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你好你好?
汪明明律师
2024-11-19 11:46:18
原告的起诉请求、事实和理由,以及案件的受理法院、开庭时间
问题:养殖亏了被起诉了?
李兵律师
2024-11-25 08:4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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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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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朋律师
2024-11-15 21:39:06
章程是公司的宪法,股东应该遵守。如果有证据证明章程有问题,可以更改
问题:章程可以视为无效吗,但公司章程的签名不是我本人所签,我被别人股东了?
李兵律师
2024-11-26 21:5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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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关于离婚财产分割事宜?
汪明明律师
2024-11-19 11:4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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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2024-11-26 15: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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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威律师
2024-11-25 08:2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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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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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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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兵律师
2024-11-25 08:4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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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你好?
李兵律师
2024-11-16 21:51:38
你好,江苏万谋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您服务
问题:你好?
王朋律师
2024-11-15 21:39:06
章程是公司的宪法,股东应该遵守。如果有证据证明章程有问题,可以更改
问题:章程可以视为无效吗,但公司章程的签名不是我本人所签,我被别人股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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