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调整项目的产生主要是由于现行
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与企业会计核算规定的差异,其调整对象是企业的会计利润,即将企业按照会计规定核算的利润通过纳税调整计算出企业当年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凡是税法有明确规定且与《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规定不一致的,都要进行纳税调整,最简单的例子是企业的业务招待费,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在计算会计利润时可以全额扣除,但税
法规定了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标准,即当年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五及实际发生额的60%孰低,因此在企业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就需要按照此项目的调整金额对会计利润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