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与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新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在计算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工作年限时,劳动者请求把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一次性交付给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是受法律保护和要求的。因此,劳动者在领取经济补偿金时,一定要按照规定检查经济补偿金计算年限是否正确,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师365贵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