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
强制执行法院
拘留标准如下:1、如
被执行人没有财产的可供执行的,被执行人不会因此而
被拘留。 2、
司法拘留是法院为了审判活动正常进行,对实施了严重妨害
诉讼活动的人,采取限制其短期限的人身自由的一种
强制措施。如果被执行人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所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法院就可以予以司法拘留。 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而且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的,只能是中止执行,等被执行人有了履行能力后再
恢复执行。 3、《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
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一)
伪造、毁灭重要
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
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
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
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协助执行的人,进行
侮辱、诽谤、
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
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
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