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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申请文书

强制执行申请文书
为了是刑事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相关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羁押或逮捕等行为就叫做强制措施。强制措施的执行者是必须经过相关的申请才能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否则属于非法执行强制措施。刑事强制措施一般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而适用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于诉讼参与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强制措施。
2024-03-02 11:45:49 已帮助156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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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法律文书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法释〔1998〕15号)。在这个规定中,将需由法院执行机构负责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进行了列述,具体包括6类,


(1)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2)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


(3)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


(4)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


(5)经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


(6)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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