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婚姻法》的相关规定,诉讼离婚已经生效并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判决、 裁定,由离婚案件的一审人民法院执行。协议离婚已经生效的离婚协议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二)离婚判决申请执行的期限
申请执行的期限, 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的为六个月。
(三)执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4 、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 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㈠ 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㈡ 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㈢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㈤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 动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