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不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也不履行判决义务的,权利人可以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院强制执行也是有期限规定的。 1、
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
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 2、有特殊情况须延长
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
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一级人
民法院可以根据
申请执行人的申请,责令
执行法院限期执行或者变更执行法院: (1)
债权人申请执行时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对该财产未执行完结的; (2)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院自发现财产之日起超过六个月对该财产未执行完结的;如超过六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成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3)对法律文书确定的行为义务的执行,执行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依法采取相应
执行措施的; (4)其他有条件执行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