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引发的全球“经济寒冬”,最高人民法院今天提出了让我国中小企业“暖心”的司法政策:对于那些不属于恶意逃避债务,只是因为一时资金短缺但仍处于正常经营状态、有发展前景的负债企业,要慎用强制执行措施,对债权人多做耐心细致的说明、解释工作,通过制订还债计划、设置担保等灵活多样的方法促成债权人给予债务企业合理的宽限期,帮助债务人度过暂时的财务危机。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今天在涉金融机构案件执行座谈会上表示,只有企业搞活,市场才能搞活;只有企业发展,经济才能发展;只有企业稳定,社会才能进一步稳定。要认识到保障企业发展,促进企业改革、维护企业稳定的重要意义。及时依法公正执行关系企业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各类案件,在工作方法上要体现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