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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工伤决定书之后

认定工伤决定书之后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单位、职工或其近亲属一方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进行行政诉讼。
2024-02-28 05:00:49 已帮助178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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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工伤决定书

申请人:


职工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用人单位:


职业/工种/工作岗位:


事故时间: 年 月 日 事故


地点:


诊断时间: 年 月 日


受伤害部位/职业病名称:


受伤害经过、医疗救治的基本情况和诊断结论: 年 月 日


受理 的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提交的材料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同志受到的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 条第 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或视同)为工伤。 如对本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工伤认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合肥市人民政府或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出行政复议,或者向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工伤认定专用章) 年 月 日


注:本通知一式四份,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留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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