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 违反
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减轻处罚或者不予
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
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三)出于他人
胁迫或者诱骗的; (四)
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
违法行为的; (五)有
立功表现的。 第六十六条 卖淫、
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
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