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各级政府应鼓励设立创业投资基金、专项建设基金,包括企业债券,进一步扩大直接融资规模,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和返乡
农民工的支持力度。 其次,创新
担保抵押条件。探索将农村的
土地承包经营权,包括农户的
房屋所有权等农村
产权,纳入贷款的担保抵押范围,同时,鼓励建立政策性的返乡创业担保平台和担保基金。总之,政府应在银行和中小企业、农户之间搭建起有效衔接的桥梁和纽带。 最后,有效地降低创业融资成本。要通过财政贴息、降低
贷款利率、
税费减免等措施,切实减轻中小企业和农民工的贷款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