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民的人身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儿童,由于年幼,他们需要得到监护人的呵护。近年来,发生在广大农村留守儿童身上的自杀,溺水,奸幼等各种悲剧频频上演。例如,3年前,同样在毕节市七星关区,5名男孩街头流浪多日,夜间躲在垃圾箱里烧炭取火御寒,最终因一氧化碳中毒死亡。5人均为留守儿童,父母多半在外地打工。这些都是因为没有得到父母的照顾而发生的悲剧。
这种情况对于留守儿童们的受监护权、受教育权、人身权利都无法保障这些权利的实行。我们也要杜绝这种行为,我们是有义务去抚养孩子的,抚养不单指金钱的付出,而且还需要陪伴与教育。同时,我们也希望社会各个部门能够紧密配合,早日解决留守儿童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