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文件应当包括: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软件的鉴别材料、申请人
身份证明、联系人身份证明和相关的证明文件各一式一份。 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提交的材料如下: (一) 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二) 软件(程序、文档)的鉴别材料 1.一般交存:源程序和文档应提交前、后各连续30页,不足60页的,应当全部提交; 2.例外交存:请按照《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方式之一提交软件的鉴别材料。 注:申请人若在源程序和文档页眉上标注了所申请软件的名称和版本号,应当与申请表中相应内容完全一致,右上角应标注页码,源程序每页不少于50行,最后一页应是程序的结束页,文档每页不少于30行,有图除外。 (三)有关证明文件 证明文件包括:申请人、
代理人及联系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权利归属证明文件等。 1.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 登记申请委托
代理的,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复印件,申请表中应当明确委托事项、委托权限范围、委托期限等内容。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单位的需盖公章) 2.1
企业法人单位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2.2事业
法人单位提交有效的事业单位
法人证书副本的复印件; 2.3
社团法人单位提交
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社团法人证书的复印件; 2.4其他组织提交工商管理机关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2.5
软件著作权申请和授权书必须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 2.6
著作权人为外国自然人的,应提交护照复印件,及护照复印件的中文译本,并需翻译者签章。同时,需提交非职务开发
保证书或非职务开发证明。 2.7著作权人为香港企业法人的,应提交注册登记证书和
有效期内的商业登记证书正本复印件,并需经中国司法部委托的
香港律师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