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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起诉状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起诉状
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依照相应的法定程序在当事人以及其他与该诉讼行为有关的参与人共同见证的情况的,就当事人相关的诉讼请求进行审理的程序就叫做刑事诉讼。根据诉讼的内容和形式不同,诉讼活动可以具体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三部分。刑事诉讼是实现国家刑罚权的活动。刑事诉讼的中心内容是解决被追诉者的刑事责任问题。
2024-03-05 07:40:56 已帮助287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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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民事案件包括:


1、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案件;


2、双方当事人依法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


3、依法应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


4、不属于受诉法院管辖的;


5、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


6、依法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又起诉的;


7、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中,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8、人民法院对民事、行政案件的再审申请人或申请人超过两年提出再审申请或申诉的;


9、人民法院对不符合法定主体资格的再审申请或申诉;


10、下列再审申请不予受理:


(1)人民法院依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


(2)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和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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