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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刑事诉讼法》第198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于扣押、冻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对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因此,如公安机关已经追回赃物,将会及时发还。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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