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外的大使馆、总领事馆申请《
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 申请所需材料: 1、护照及护照照片页
复印件; 2、《在留卡》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3、
被继承人的死亡公证书或
死亡证明(如医院、派出所开具的原件或复印件); 4、
亲属关系证明(如公证书、派出所证明或
户口本复印件等); 5、被继承人拥有的
财产证明材料(如
房产证复印件、车辆证明或
存款证明复印件等); 6、填写或自备《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7、填写《公证认证申请表》。 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应当注意: 1、
当事人的身份属实,要有完全的
民事权利能力和
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没有受
欺诈、
胁迫,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 3、
公证处要向当事人讲明他的权利、义务以及放弃继承权的法律后果,使当事人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将要产生的影响有明确的认识,并将其记录在谈话笔录中,让当事人核对并签名; 4、当事人放弃继承权不应附带其他条件或将自己放弃的权利转移给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