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除了必要的
医疗保险和
养老保险以外,社会保障卡也是一项利国利民的新制度。员工在非
深圳地区,不能刷
医保卡,门诊不能报销;住院如挂急诊可以按照深圳市内标准进行报销,即按90%的比例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支付报销;如非急诊住院
报销比例在原有报销比例上降低40%。建议异地员工在生病住院时统一挂号急诊。 员工生病住院后,由本人先行支付现金,自出院日起12个月内凭有关单据和资料向市
社会保险机构提出申请,由深圳市社会保险机构按规定审核报销。 报销时限及所需资料:参保人应在
医疗费用发生之日(住院从出院日)起12个月内提交以下资料办理报销手续: (一)门诊
病历(验原件,收
复印件); (二)加盖医院公章的住院病历(包括入院记录、医嘱单、手术记录、出院记录、相关检查报告单)(收复印件); (三)有效发票(收原件); (四)费用明细清单(收复印件); (五)疾病诊断证明书(收原件); (六)单位证明(在职员工)(收原件); (七)本人
社保卡(验原件,收复印件); (八)本人本市银行存折(限四大国有银行)(验原件,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