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工费赔偿标准 1、
误工费是根据
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伤者本人的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
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治证明确定。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最终评定
伤残的前一日。 2、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实际减少的收入必须是实际丧失的收入,包括
工资、奖金、津贴、课酬、合法的兼职收入等,但一般不包括企业经营者作为受害者时所丧失的经营损失和
特殊工种的补助费。 当事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当事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当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
工资计算。 3、误工费的计算公式 误工费
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元/月)×误工时间 (1)有固定收入人员的误工费
赔偿金额=正常情况下劳动工作收入-事故受伤后的劳动收入 (2)无固定收入,但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人员的误工费
赔偿金=最近三年收入总和÷3年÷12个月×误工时间 (3)无固定收入,且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相近行业上-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误工时间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
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