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权包括:1.陈述权。当对被告人进行讯问时,给予其陈述和辩解的机会。
2.诘问权。刑事被告人享有的在庭审时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的权利。
3.调查证据申请权。刑事被告人可以申请法院调取证据并申请法院传唤证人、鉴定人还有权请求与其他被告对质。
4.辩论权。刑事被告人享有的就事实和法律进行辩论,就证据的证明力和程序问题进行辩论的权利。
5.选任辩护人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选任辩护人为自己提供法律帮助,进行辩护。
6.救济权。刑事被告人不服法院的判决或裁定,有权获得救济。
7.回避申请权。为了避免有回避原因的司法人员不回避而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而赋予被告人回避申请权,以资补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