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关于
上海社保补缴需要什么资料的相关解答,请参考。 1、因未及时申报缴纳
社会保险费的,需携带招(录)用、聘用材料
复印件; 2、经劳动仲裁、
劳动监察、法院调解或裁决补缴社会保险费的,需携带《
仲裁调解书》或《仲裁裁决书》、《限期整改指令书》、法院调解书或法院裁决书等; 3、根据“居转户”政策规定补缴社会保险费的,需携带《
社保补缴办理通知单》。 注: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申请补缴且补缴时段的起始时点距办理补缴手续时点在6个月以内的,单位可直接在社会保险自助平台操作员工补缴; 6个月以上的,单位需携带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卡及提供 : 1、用人单位书面申请(说明补缴理由、起止时间、补缴基数等相关情况,加盖公章,并由补缴对象签名确认); 2、《
上海市单位招用
从业人员名册》或《外来从业人员用工备案登记表》或《外来人员就业备案信息》[已办招(录)用备案手续的无需携带],或
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补缴时段涉及的原始
工资发放凭证或财务发放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填写《社会保险业务变更项目申报表(用人单位汇总填写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