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二次费改将如何推进?目前业内比较统一的说法是,主要在首次费改基础上改变以下两个系数:渠道系数浮动区间由0.85~1.15调整为0.75~1.15;自主核保系数浮动区间在部分地区进一步从0.85~1.15调整为0.75~1.15,即所谓的“双75”。
2、渠道系数由各保险公司根据渠道成本设置,自主核保系数分为“从人”和“从车”两类影响因子。
①“从人”的因素包括驾驶技术、驾驶习惯、驾龄、年龄、性别等;
②“从车”的因素包括行驶里程、约定行驶区域、车型、投保车辆数、绝对免赔额等。
渠道系数和自主定价系数是反映保险公司个体差异最大的两个因子。如果公司将渠道系数和自主核保系数这两个系数用足,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整体保费乘数由“85%×85%=0.7225”变为“75%×75%=0.5625”,意即部分地区保费价格从之前的7.2折变成5.6折。
3、此前,首次商业车险改革初步建立了以行业示范条款为主、公司创新型条款为辅的条款管理制度和市场化的费率形成机制。首次费改总体取得不错效果,条款方面变多套条款为行业统一示范性条款,减少信息不对称;
费率从固定变为浮动,由无差异定价向“从人 从车”定价过渡。从实际效果来看,改革后车险消费者普遍获益,多数保险公司车险经营平稳向好。很多车主感受到保费便宜了,条款更人性化,保险公司的出险率降低,行业自主定价能力和经营水平提高了。
4、车险业务的问题在于有保费无客户,客户数据大量集中在代理商手中。激烈的竞争也造成行业费用竞争有所加剧,在综合赔付率下降同时,综合费用率上升,综合成本率的结构有所变化。
实际上,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改革目标之一就是根据市场发展情况,逐步扩大财产保险公司商业车险费率厘定自主权,最终形成高度市场化的费率形成机制。从长远看,上述问题还是要通过深化改革来治本,赋予保险公司更多的自主竞争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