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高兴为您回答有关于单位漏缴
社保怎么办的问题,下面具体介绍一下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缴纳
社会保险为由提出
解除劳动关系,可以
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
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
月工资。 并且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
劳动监察投诉,要求补缴社保。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
劳动合同约定提供
劳动保护或者
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
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
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
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