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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条 寻衅滋事罪

十八条 寻衅滋事罪
刑事犯罪是各种社会矛盾和社会消极因素的综合反映,并且这种反映表现的领域和强度,与一个国家社会变革的深度和广度密切相关。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现代犯罪的类型有很多种,刑法中对于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类型都进行了相应的分类,刑事犯罪的种类很复杂。
2024-02-25 19:33:05 已帮助258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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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
刑法条文


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综合上面所说的,口头恐吓威胁已经使他人造成了很大的精神伤害,在这种情况下,受害者是完全可以进行报警来处理自己的事情,执法人员在进行处理的时候就会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所以,在任何事情都要懂得利用法律的途径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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