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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达州市征地补偿标准

2月3日,达州市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决定,从今年起,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为:达县(不含南外镇)、宣汉县、大竹县、渠县、开江县、万源市每月880元(每日40.5元);通川区、达县南外镇每月960元(每日44.1元)。调整后的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达县(不含南外镇)、宣汉县、大竹县、渠县、开江县、万源市每小时10元;通川区、达县南外镇每小时11元。
最新修订: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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