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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在职职工因病死亡抚恤金

四川在职职工因病死亡抚恤金
传统家事纠纷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内部成员之间的案件,如离婚、赡养、抚养、扶养、继承、分家析产等,现在已经涵盖了婚姻无效、撤销婚姻、离婚后损害责任、人身自由权、夫妻财产约定、婚生子女否认、生父确认、同居关系析产和探望权、监护权、被继承人债务清偿、遗赠抚养协议、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随着社会转型的凸显和深化,家事纠纷衍生的新类型案件呈现多元化。
2024-02-24 10:09:11 已帮助255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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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在职.职工因病死亡
11、 因工伤死亡的,其近亲属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该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局工资;(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死亡职工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10%。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保险行政部门规定。(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死亡的,近亲属享受以上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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