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因
工伤死亡的,其
近亲属从
工伤保险基金领取:
丧葬补助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
补助金。标准:(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该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局
工资;(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死亡职工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10%。
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保险
行政部门规定。(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
停工留薪期死亡的,近亲属享受以上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