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及内容:
行政复议。 公民、
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各县市区司法
行政机关、宜昌市
劳动教养(
强制隔离戒毒)机关作出的具体
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向宜昌市司法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宜昌市司法局依法受理、审查后作出
行政复议决定。 二、设定依据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规定》(司法部令第65号) 三、申请条件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规定》第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司法行政机关
申请行政复议: (一)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司法行政机关办理颁发资格证、执业证、许可证手续,司法行政机关拒绝办理或者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依法办理的; (二)对司法行政机关作出的
警告、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业、
吊销执业证等
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三)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审批、审核、公告、登记的有关事项,司法行政机关不予上报申办材料、拒绝办理或者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依法办理的; (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司法行政机关注册执业证,司法行政机关未出示书面通知说明理由,注册执业证期满六个月仍不予注册的; (五)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司法行政机关参加资格考试,司法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六)认为司法行政机关
违法收费或者违法要求
履行义务的; (七)对司法行政机关作出的撤销、变更或者维持公证机构关于公证书的决定不服的; (八)对司法行政机关根据授权作出的延长劳动教养期限的决定不服的; (九)对司法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
行政赔偿决定不服的; (十)认为司法行政机关作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以上就是司法局公开
行政复议流程的通知的答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