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到
法院起诉离婚。 《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
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出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的;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
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