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
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由用人单位提出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
经济补偿金。 根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劳动合同履行期间,
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二)款、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向
劳动者提出
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
月工资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 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本人
工资,按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平均应得
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
计件工资、各种补贴和津贴、
加班工资、奖金和特殊情形下支付的工资。本人工资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按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计算,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由劳动者提出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以上就是双方协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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