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符合居住地的异地受理
身份证的条件的前提下,身份证才可以异地补领: 1、
当事人是在异地补领身份证的,需要交验当地的
居住证才能补办该项,相关的条件可以事先咨询居住地的定点派出所工作人员,并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2、当事人可以结合本人的实际情况,咨询
经办人,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一,以下人员的身份证,异地受理点不予受理: 1,对于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公安机关将不予受理居民
身份证异地办理申请; 2,对伪造、
变造、买卖、
冒领、骗领、冒用
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
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人员,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申请; 3,对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申请; 4,如果当事人的情形符合上述“1”--“3”的任一描述,或者居住地不是本人
户籍地的异地受理身份证的“一对一”试点省、市之一的,就只能凭本人的户口本原件,回
户口所在地的
辖区派出所换领。 二,异地换领、补领身份证的资料及手续: 1,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2,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3,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4,异地受理不增加制发证周期和任何收费: (1)依照居民身份证
法规定,公安机关自公民提交申请之日起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缩短制发证周期; (2)异地受理与户籍地受理一样,群众都只需缴纳证件工本费,没有其他任何费用。
有效期满换领居民身份证的,证件工本费20元,损坏换领、丢失补领的,证件工本费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