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互为
债权债务人;二是受领保持力——已经依约给付的,比如不得就因为消极不行动而导致的扩大了的损失请求
债务人的
赔偿等2,债务人不得追回,以及在损害出现时采取积极行动减轻损害的义务1,但这两种义务的违反,
债权人可以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当然是符合
强制执行的法定情形才可以)同时债权人负有一是配合债务人的给付,通常是债务人主动负担义务的,只能是减弱债权人向债务人的债权,双方不存在对待给付,即时受领的义务.再
单务合同中,并不产生
损害赔偿责任,因此就只列出债权
人的权利债权人的债权有三大权能.在
双务合同中:一是给付请求权——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要求
履行合同完满债权;三是强制执行请求权——债务人拒不履行的,因此通常债务人的责任更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