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产
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工程建设安全
事故划分为特别
重大事故、重大事故、
较大事故和
一般事故4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
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其中,事故造成的急性工业中毒的人数,也属于重伤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