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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费申报表中工资总额

您好,社保问题费申报表中工资总额就是单位当月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规定,下列项目不计入工资总额,在计算缴费基数时应予剔除:   (一)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设和技术改进以及支付给与运动员在重大体育比赛中的重奖。   (二)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费用。职工保险福利费用包括医疗卫生费、职工死亡丧葬费及抚恤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文体宣传费、集体福利事业设施费和集体福利事业补贴、探亲路费、计划生育补贴、冬季取暖补贴、防暑降温费、婴幼儿补贴(即托儿补助)、独生子女牛奶补贴、独生子女费、“六一”儿童节给职工的独生子女补贴、工作服洗补费、鲜血员营养补助及其他保险福利费。   (三)劳动保护的各种支出。包括:工作服、手套等劳动保护用品,解毒剂、清凉饮料,以及按照国务院1963年7月19日劳动部等七单位规定的范围对接触有毒物质、矽尘作业、放射线作业和潜水、沉箱作业,高温作业等五种工种所享受的有劳动保护费开支的保健食品待遇。   (四)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   (五)支付给外单位人员的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六)出差补助、误餐补助。指职工出差应购卧铺票实际改乘座席的减价提成归己部分;因实行住宿费包干,实际支出费用低于标准的差价归己部分。
最新修订: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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