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律师 <br>你好<br>我于2008年年初由于摔伤,左眼下眼骨折,在某医院治疗,开始两天很好,想再巩固一下又挂了一天水,前一瓶好好的,后面那一瓶是左氧氟沙星,十来分钟后,就开始胃疼受不了,脸色发黄,去找值班医生,他说没事,再过半个多小时就不行了,小便开始发红,再去找值班医生,他说不是他的事,他看不了,水挂了一半使在不行了,就拔掉了,到了下午,小便开始发黑,晚上来家人就开始不清醒,晕了过去,当晚住进了医院,检查是急性肾损伤,开始治疗是我们自己花的钱,后来找了医院,治疗费免了,现在这样半年过去了,人现在什么也不能干,走点路就发虚,现在医院说可以出院了,我就想咨询一下,我这种情况应该怎么要求赔偿?包括哪些?我这样算不算治残?谢谢啊。
主要是看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如果属于则应当赔偿.医疗事故的认定需要医学会认定.途径有三个.医疗事故的赔偿标准也和民事赔偿不同.如果需要可以和我们预约面谈,我们可以为您提供法律服务:13512564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