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丧葬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
费用支付单位:工伤保险基金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
2、供养亲属抚恤金
配偶每月抚恤金=工亡职工本人月工资×40%
孤寡配偶每月抚恤金=工亡职工本人月工资×(40% 10%)
其他亲属每月抚恤金=工亡职工本人月工资×30%
其他孤寡亲属每月抚恤金=工亡职工本人月工资×(30% 10%)
以上配偶及其他亲属所得抚恤金之和不应超过工亡职工本人生前的工资。
供养亲属的范围: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费用支付单位:工伤保险基金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8~60个月)
北京市的以乘以48个月为标准。
费用支付单位:工伤保险基金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办法》第34条
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只享受丧葬补助金,标准如上述1计算方式。
费用支付单位:工伤保险基金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
5、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享受上述1、2所述待遇。
费用支付单位:工伤保险基金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