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是指人
民法院在
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
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
强制措施。 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
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
财产保全措施;3.申请人必须提供
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6.必须在
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
诉讼财产保全措施;7.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