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判决及裁定生效后,
当事人可以
申请强制执行,人
民法院自收到
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
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流程: 1、申请。向判决或者裁定作出法院、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受理。当事人、
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执行。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
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
逾期不履行的,
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