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平分。 根据《
婚姻法》及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
离婚案件处理
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