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营利为目的”规定为“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和“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两罪的
构成要件,然而作为典型的贪利
性犯罪,除了科技发展带来的人类无法察知控制的“社会风险”外,促使两类
犯罪频发的根本原因还是为了牟取利益。食品监管渎职行为虽属于渎职类犯罪,当前应当理顺食品监管主体各方利益,采取积极措施,以提高打击和预防食品监管
渎职犯罪的成效。1、转变经济发展理念。地方政府在发展区域经济时,应当以广大群众的安全利益为根本导向,在食品安全治理问题上不能只关心企业或政府利益而漠视公众利益。2、理顺部门财政机制。为加强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国家已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问题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各地应以机构改革为契机,进一步理顺监管部门财政机制。3、加大
刑事惩处力度。一方面,严惩食品监管渎职犯罪的利益输送者,依法应处
行贿罪最高档
刑罚。另一方面,严惩食品监管渎职人员。4、加强公众参与监督。一是设立食品
违法活动举报热线,对食品违法活动和食品监管渎职行为实行有奖举报,将食品监管活动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二是要加强舆论监督。通过新闻媒体及时曝光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违法
犯罪行为,揭露与不法分子联系密切的监管渎职行为,形成强大的监督和舆论压力。三是政府应积极回应公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