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
简易程序的,一般3个月内结案。普通程序的,一般6个月内结案,但院长批准的,可延长6个月,还须延长的,须上一级法院批准。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无和好可能的,法院应会判离,否则不会判离。存在
婚姻法第32条规定情形的,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婚姻法第32条规定的情形有:
重婚或
同居;
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一方被宣告失踪等。 不具备上述情形且被告不同意
离婚的,第一次法院一般不会判离。第一次未判离的,原告需要在第一次
判决生效6个月后再
起诉,一般第二次
起诉离婚后法院会判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