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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破产整顿条件
申请破产整顿条件
市场是检验公司发展好坏的最重要的指标,如果没有通过市场检验,公司就会破产。破产后依法律程序需要进行破产清算,清偿职工工资、公司债务等,清算完后,该公司就不存在了。《公司法》中的破产清算是指处理经济上破产时债务如何清偿的一种法律制度,即在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时,由法院强制执行其全部财产,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的法律制度。
2024-02-22 11:40:02
已帮助2487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申请强制破产条件
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
债务
的企业,由其
债权人
或
债务人
向企业所在地法院提交破产申请。《
企业破产法
》第十八条规定破产原因即破产界限的规定为:
企业法人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
法规
定清理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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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在问
申请破产整顿条件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开发商申请破产重整,该怎么办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开发商申请破产,房贷也得继续还。从开发商处买房子和向银行借款属于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如果开发商破产,使买房人不能履行合同,那只能找开发商,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银行的贷款是以买房人个人名义从银行借的,应该依借款合同偿还贷款,不然银行可以到。不能因开发商破产,买房人就不还银行的贷款,以前还的贷款也不能退还。如果真的发生了,很难保证完全维护买房人自己的合法权益。当然,买房人可以找开发商和银行协商调解处理。通常的解决办法有两个,一是进行整个项目的拍卖,盘活项目,由其他开发商接盘,另一种是政府接盘,但操作起来很难。业主们很被动,基本没有自行维护权益的可能,只能听之任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第十三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请问关于破产重整对债权人有什么影响
破产重组对债务人的债权人而言,若债务人重组成功,将有效避免一旦其进入破产清算所导致的债权清偿比例过低这一现象的产生,一定程度上避免了最差局面的发生,有机会挽回损失。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二条,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重整计划的影响。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请问一下破产重整的公司在破产重整中会获得哪些好处
1、破产重整是法庭内的重组,因此具有强制性。也就是说,一旦法院受理了破产重整,所有的其他诉讼程序的执行都将中止,如欠债权人的钱可以暂时不还,甚至担保债权人对担保物的执行也将不被执行2、市场化特征更突出,如破产重整提出方主体多元化,根据新破产法的规定,不仅债务人、债权人可提出重整申请,债务人的股东可在一定条件下提出重整申请,再如新破产法引进了企业破产管理人制度,对促进重整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客观,充分保障破产债权人的利益都有着积极的作用3、重整措施多样化,债务人可以灵活运用重整程序允许的多种措施达到恢复经营能力、清偿债务、重组再生的目的,如不仅可采取延期偿还或减免债务的方式,还可采取无偿转让股份,核减或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将债权转化为股份,向特定对象定向发行新股或公司债券,转让营业、资产等方法。
周厚远
问题:我家在2021年1月19号和1月29号,分别是夜间和白天两次打坏玻璃门四扇,中间间隔10天。到今天已经10个月整,我的视频证据确凿他们说案子破不了了,想给我点赔偿,请律师指点我该怎么办。谢谢!
派出所说案子破不了吗?又是谁想给你点赔偿呢。如果找不到实施破坏行为的人,的确无从处理。请留下更多信息以便分析。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就是我们离婚了,现在户主是我,然后农村整顿重新统计宅基地的名字,要求写户主名,我想把这个宅基地改为我儿子的名字可以吗
1、由宅基地的使用权人,也就是现在在使用宅基地的人,领取由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这个是一家的一个宅基地只能填写一份,这就意味着,如果有两个以上宅基地的农民只能确权一处宅基地。2、村民使用的宅基地还要当地村委会或者镇政府出具土地来源的证明,比如宅基地的审批手续,房屋的规划许可证等手续。3、当地的国土部门根据农民的申请,对农民自有的宅基地范围、界线、权属性质、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记录并经相邻各方认定,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为地籍测量作准备。村里最近常见的测量队,他们主要负责对农民的宅基地界定位置。4、测量过程中,还要组织这块地的相邻地块的农民一起去现场指认各自界限,并且在双方都认可的界限、界址点共同签名盖章。5、测量完毕,经土地主管部门审核,认为界限清楚没有争议的进行公告。并写明如谁对这块宅基地有异议的要在多久提出。6、经过公告,而且没有人提出异议的宅基地,在公告期满后,由当地县政府签发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至此,农民才算是拿到了宅基地使用权证,这块宅基地才能算是农民所有的。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破产重整申请人范围
您好,关于破产重整申请人范围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新破产法第70条第1款规定:“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一般情况下,重整申请为债务人或者其债权人,该申请无前置程序可直接向提出。新破产法第70条第2款规定:“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申请重整。”该规定则将重整申请人的范围扩展至债务人的出资人(股东)。
张鹏
问题:企业破产重整,原租赁合同还有效吗
你好,有的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公司破产债务重整的概念是什么,和重组区别又是什么,最近家里亲戚开的公司遇到了问题,想进行重整,所以想知道重整和重组的区别分析。方便后续工作
重整属于法律上公司破产后的救济措施之一,目前是保护债权人的利益(1)重整是在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由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向法院申请(2)重整计划是由债务人提出后,由债权人会议决定是否通过实行(3)如果重整计划未通过,则意味公司进行破产程序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重整和破产的区别?
重整和破产的区别: 1、直接目的不同。尽管预防破产为二者所共同的终极目的,但在直接目的上二者显有区别。破产和解是通过债权债务关系的在调整来维持债务企业的法人人格于不坠,从而实现预防破产的目的,具有消极性和外在性的特点;破产重整的目的则更深入一层,不仅在于消极地维持债务企业的法人人格,而且深入企业内部,寻找其深层 “病因”,采取有效对策,从而使债务企业重获健全的生产经营能力,收取治标与治本的双重功效,因而具有积极性和内在性的特点。 2、适用对象不同。破产和解的适用对象与破产清算的范围一致,较之破产重整远为宽泛。除美国等极少数国家破产重整的适用对象,不仅包括公司,而且还包括合伙与个人外,多数国家的重整制度均以公司为对象严格其适用范围。 3、申请权人不同。二者尽管同样采取当事人申请主义,但和解一般只有债务人才能成为申请权人,而重整理论上除债务人之外,具备一定条件的股东和债权人均有申请权。 4、利害关系不同。就维护的利益关系而言,和解程序是在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对立状态下进行的,而从维护债权人利益为主;重整程序则是在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同心协力状态下进行的,能够对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利益做到统筹兼顾。 5、合意的性质和地位不同。和解与重整均以当事人的合意为基础,但和解程序中的合意乃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成立的集体性和强制性契约,性质上属于合同行为;重整程序中的合意则是由债权人、债务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立于同一立场,本着同一目标作出的意思表示,性质上属于共同行为。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我想向大家了解一下,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内容是怎样规定的?我最近在研究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知识,所以问问大家。
一、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和维护必须有政府的外在力量的作用(一) 市场经济秩序不能自动形成(1)人们对于自身经济利益的不同追求,必然产生行为方式上差异。就是说,不同条件下市场经营主体为了实现自身最大经济利益,客观上存在着不同的行为方式和手段。 有些方式可能是正当的, 是人们所能普遍接受的;有些方式则可能是非正当的,是不为人们所普遍接受的。(2)人们对各种经济行为的认识,存在着价值观念上的差异,从而导致对行为方式的取向不趋一致。例如,巨额有奖销售行为,也许有人认为是正当的,是促销的一种手段,因而认为是可取的,但也会有许多人认为这是不公平的,是一种有损广大消费者利益的,因而认为是不可取的。这就决定了必须依靠外在力量,将这些市场价值取向不一的认识强制性的统一起来,形成能普遍为大众所接受的市场经济伦理价值观念,从而达到协调统一市场行为方式的目的。(3)近代经济社会市场结构的自动调节功能受到损害,自动调节难以实现,因而由“看不见的手”引导的秩序不能形成。近代社会的市场结构,是一种垄断与竞争并存的结构。在这样的结构里,垄断支配了市场,竞争屈从于垄断, 市场自动调节的竞争条件受到很大程度的破坏。 因此,所谓的“秩序”难以自发地形成。即使形成了秩序,也只能是体现垄断者意志的秩序,如大企业支配约束小企业的行为方式。这样的秩序是不可能为社会所普遍接受的。(4)各国、各地区在政治制度、经济条件以及社会经济伦理道德等方面存在着差异,导致市场经济行为方式的异同,从而不能自动形成国际经济交往中所需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市场经济秩序。(二) 市场经济秩序也不能自动地起作用即使是建立了一套市场经济秩序规范,它也不可能自动产生对经济运行的约束效力。因为还存在着影响市场经济秩序有效运行的客观因素。这些因素,就其本质来说,最终要归于经济利益等因素,即为追求极大经济利益,驱使各市场经济主体从事各种市场行为。(1)从市场的供需状况看,市场供需关系的显著不平衡,对于市场经济秩序有较大影响。实践表明,一般地,如果是充分的买方市场(即供大于求的市场),必然出现商品生产经营者间的过度竞争,因而不正当竞争(如以次充好、假冒伪劣)行为泛滥,经济秩序便发生混乱。如果是充分的卖方市场(即求大于供的市场),则又必然发生投机倒把、乱涨价、坑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这种因果关系是客观存在的。因此,在此条件下的市场经济秩序也就不可能自动起约束作用。(2)从市场的竞争方式和手段看,虽然竞争状况最终是由市场的供需矛盾所决定,但在其竞争的方式和手段上,对市场经济秩序却表现出特殊的影响。市场竞争的方式和手段是千变万化的,市场经济秩序不可能将其全部纳入到规范约束中,有的甚至是始料不及的。市场经济越发展,新的竞争方式手段就越多越复杂,市场经济秩序也就不能自动起作用。这时只有依靠外在力量,参照秩序所确立的基本标准和原则加以动态的规范约束。(3)从市场行为决策者和执行者的个人因素看,市场行为总是由一定人员作出决策和由一定人员去执行的,这些人员个人的政治法律水平、政治觉悟、伦理道德观念以及价值标准、文化素养、知识程度等,都会对市场行为的种类和方式产生决定性作用。如果没有法制观念,所采取的市场行为就会置法律约束于不顾; 如果知识水平技术素质低下, 就不可能创造有利于自身也有利于社会经济的经营的手段,而只能在诸如“假冒”等方式上做文章。因此,如果离开了外力的强制性约束,市场经济秩序是不可能对人们的行为方式自动的起到约束作用的。大量的案例表明,影响市场秩序的行为往往是由个人因素所造成的。(三)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和维护必须有政府外在力量的作用对于建立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作用外力的选择,不外乎这样几个方面:社会组织(如消费者)外力, 社会舆论外力和政府外力。 然而,社会组织外力和社会舆论外力毕竟是不强大的,因为它们既缺乏合法的广泛的控制权力,也缺乏强有力的执行手段。因此,对于政府外力的选择,是客观而又历史地决定的。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不仅要求所有市场经营主体都能同意那些约束他们相互关系的一般条件,而且也同意那些强迫其遵从共同接受的条件而设计的制度和方法,这就是选择政府外力的根本原因。工商行政管理是政府在建立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方面作用的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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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美亮律师
2025-02-26 02:46:52
可以当股东,但是很快将会被执行
问题:法院黑名单可以当公司股东吗?
李兵律师
2025-02-24 09:06:53
你好,江苏万谋律师事务所李律师为您服务
问题:你好你好你好你好?
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5-02-24 11:21:11
你好,咨询的问题解决了吗?
问题:合伙买了一台推土机?
李兵律师
2025-02-19 20:22:06
收费咨询。衣舞爱舞灵酒肆肆爱巴爱
问题:我老公是黑户,明年就领退休金了,想找人保全下需要哪些手续,怎么办理呢?
杜强吉律师
2025-02-18 14:03:10
你好可以具体说一下情况
问题:你好?
杜强吉律师
2025-02-18 16:52:39
你好可以具体说一下情况
问题:你好?
杜强吉律师
2025-02-18 16:53:19
你好可以具体说一下情况
问题:你好?
吴亮律师
2025-03-01 14:02:45
我不太明确你具体的法律咨询问题是什么呀,你可以把问题详细说一下,我才能根据情况给出符合法律规定的解决方案呀。
问题:你好?
吴亮律师
2025-03-01 10:01:29
我不太明确具体的法律咨询问题是什么呀,你得把问题详细说一下,我才能从律师角度给出符合要求的解决方案呀。
问题:你好?
吴亮律师
2025-03-01 06:30:30
民办学校可以有举办者,但不同于公司股东。举办者享有一定权利和义务。投资前要充分了解相关规定和风险,明确各方权责,签订详细协议以保障自身权益。具体规定可咨询当地教育部门。
问题:民办学校有股东吗想了解:民办学校的股东规定是什么,民办学校股东规定是什么,学校可以有股东吗,了解一下,所以想咨询一下相关的律师,我对此是一头雾水?
吴亮律师
2025-03-01 10:01:29
我不太明确具体的法律咨询问题是什么呀,你得把问题详细说一下,我才能从律师角度给出符合要求的解决方案呀。
问题:你好?
杜强吉律师
2025-02-18 16:53:19
你好可以具体说一下情况
问题:你好?
杜强吉律师
2025-02-18 14:03:10
你好可以具体说一下情况
问题:你好?
吴亮律师
2025-03-01 14:02:45
我不太明确你具体的法律咨询问题是什么呀,你可以把问题详细说一下,我才能根据情况给出符合法律规定的解决方案呀。
问题:你好?
李兵律师
2025-02-24 09:06:53
你好,江苏万谋律师事务所李律师为您服务
问题:你好你好你好你好?
杜强吉律师
2025-02-18 16:52:39
你好可以具体说一下情况
问题:你好?
吕美亮律师
2025-02-26 02:46:52
可以当股东,但是很快将会被执行
问题:法院黑名单可以当公司股东吗?
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5-02-24 11:21:11
你好,咨询的问题解决了吗?
问题:合伙买了一台推土机?
李兵律师
2025-02-19 20:22:06
收费咨询。衣舞爱舞灵酒肆肆爱巴爱
问题:我老公是黑户,明年就领退休金了,想找人保全下需要哪些手续,怎么办理呢?
吴亮律师
2025-03-01 06:30:30
民办学校可以有举办者,但不同于公司股东。举办者享有一定权利和义务。投资前要充分了解相关规定和风险,明确各方权责,签订详细协议以保障自身权益。具体规定可咨询当地教育部门。
问题:民办学校有股东吗想了解:民办学校的股东规定是什么,民办学校股东规定是什么,学校可以有股东吗,了解一下,所以想咨询一下相关的律师,我对此是一头雾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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