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期间适用时效制度后,
债权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能否中断时效,就成为实践中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目前法律关于时效中断的规定,主要是《
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该条规定:“
诉讼时效因提
起诉讼、
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
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
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故有人认为,债权人向人民法院
申请强制执行,应当导致申请
执行时效中断。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无疑是积极
行使权利的行为,但
执行程序有其特殊性,不能因为起诉中断时效就想当然的认为申请执行也会中断时效,应具体情形具体分析。债权人向法院申请执行会出现三种情况:案件进入正常的执行程序。如果发生时效中断,按照“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的规定,将出现以下情况:一是权利人申请执行时即重新起算时效期间,但事实上权利人正在行使权利,而时效却不中断;二是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可能时效已满,这显然是不合理的。司法解释对此问题有所纠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