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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在商标局做出驳回申请、不予公告决定后,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申请人可在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作出决定,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可延长三个月。因此,一般来说最长12个月内就会有结果,但是一般6到9个月就会有结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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